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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暖心助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05-24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工信部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暖心助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政策、纾困解难、助力发展”为主题,聚焦中小企业在新冠疫情和国际经济形势冲击下的痛点、难点、堵点和“急难愁盼”问题,通过部门横向协同、上下纵向联动、示范引领带动,汇聚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和市场专业服务资源,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型的服务活动,组织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让中小企业有暖心度、获得感,坚定发展信心,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二、服务内容
(一)政策帮享服务
1.政策找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宣讲、政策解读、政策帮享以及出台部门专项政策和当地细化政策等服务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政策,让中小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做到政策找企业。
2.政策直达快享。充分利用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惠企政策直通车”、企业码直播间等线上平台,通过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匹配、政策推送、政策兑现等功能,提高政策服务覆盖面、精准度、及时性,打通政策兑付“最后一公里”,实现应享尽享。
(二)诉求帮解服务 
1.解决急难愁盼。重点解决新一轮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在畅链保供、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诉求,以及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企业的复工复产和闭环生产等问题,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达产,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2.做到有求必应。全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三服务”小管家、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等线上平台协同联动,发挥各地诉求闭环办理机制作用,实现企业诉求及时受理、快速分办和答复解决。发挥线下助企服务专员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诉求。
(三)融资畅通服务
1.深化政银合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省农商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专项金融服务活动,解决重点培育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2.扩大直接融资。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分类指导、咨询培训、挂牌上市等服务。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浙子基金作用,重点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扩大融资担保。发挥省市县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和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利用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扩面、增量、降费,重点帮助市场前景良好但短期经营困难、缺少抵质押物的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四)创业培育服务
1.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组织举办2022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赛事,打造中小企业创业项目路演展示、投融资对接、项目落地辅导服务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
2.打造双创特色载体。创建一批高星级小微企业园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广“一键找园”场景应用,为创业项目和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创业空间,支持园区开展创业辅导、商业策划、设立登记、政务代理、投融资对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创新赋能服务
1.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优势,依托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集聚一批制造业公共创新服务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商、工程服务商、检测认证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畅通创新成果转化。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3.0,为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
3.实施“设计+营销”行动计划。推动制造业中小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电商平台协同发展,提供工业设计和数字化营销一体化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和精准占有市场能力。
4.开展节能降碳服务。征集发布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艺、技术、装备、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目录,分行业组织召开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广“工业碳效码”应用,推动和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六)市场开拓服务
1.组织参加展览展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重要展览展示活动和线上线下展会,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2.发布“专精特新”新品。线上线下结合,定期召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品发布会,依托“产业一链通”应用,帮助中小企业对接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
3.开展网上拓市场活动。组织阿里巴巴1688、网易严选等互联网平台开展“降成本、拓市场、促转型”服务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利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企业和产品知名度。
(七)数字化转型服务
1.开展数字化评价诊断。建立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分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发挥各类数字化服务商作用,开展规上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诊断和咨询辅导服务。推广“智造在线”应用,开展智能制造全流程服务。
2.推进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发挥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采取“市场化运作、分行业推进、轻量化改造、工程化实施、平台化服务”方式,遴选确定一批重点细分行业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3.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结合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推进工作,引导中小企业接入行业级、区域级、产业链级、特定环节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或行业产业大脑,带动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能力提升和订单、产能、资源等共享。
(八)人才引育服务
1.组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共建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地,合作举办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负责人研修班等主题培训班次。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培育企业家队伍。
2.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立足具有一定规模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地方特色产业,推广“一个特色产业+一个共性技术平台+一批共享工程师”模式,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针对性解决企业个性、行业共性、产业特性难题。推广“浙里工程师”应用。
3.开展网上百日招聘活动。联合开展202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发动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与中小企业供需对接。
(九)管理咨询服务
1.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发挥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一对一”精准辅导作用,创建一批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全省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4万人次以上。
2.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百个行业、千家导入、万企培育”,切实解决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质量管理问题。
3.开展标准化指导服务。推动“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率先开展标准筑基工程,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积极参与浙江标准培育。
(十)权益保护服务
1.开展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宣贯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有分歧欠款要帮助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2.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法律援助服务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志愿者公益培训、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维权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合规经营和依法维权能力。组织举办2022年度中小企业法治论坛。
3.开展知识产权指导服务。深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应用,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创造、布局导航、公共存证等服务。开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成员单位,发动多方服务力量和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活动,讲求服务实效。省级有关单位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力量,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职责开展服务活动。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于5月30日前将联络员报省中小企业办(附件1)。
(二)配备服务专员。各地中小企业办应会同成员单位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配备助企服务专员,同时指导企业确定服务联系人,“一对一”精准开展惠企政策帮享和诉求协调解决等服务。各地助企服务专员名单请于6月15日之前报省中小企业办备案(附件2)。
(三)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市每月8日前按照工信部要求向省中小企业办报送上月服务情况(附件3)、典型做法和案例;同时督促本地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新示范基地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me.megawise.cn/fuwu)按月报送上月服务情况(附件4)。请省级有关单位于6月8日前报送5月份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活动总结,重要服务活动可随时报送。省中小企业办将适时宣传推广各地、各单位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营造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张余宽,联系方式:0571-87059132,15958002181(浙政钉同号)。
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wps
          2.“暖心助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联络员名单.wps
          3.XX市助企服务专员名单.wps
          4.“暖心助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服务情况统计表.wps
          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情况统计表.wps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