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我区广大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创新质量管理,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产业创新力,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路政办发〔2011〕6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路桥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路桥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或同型企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4.在推进员工的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等事故,无因质量问题被国内、外通报或索赔、召回等;
6.符合其它规定要求。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须提交下列材料:
1、《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其中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指申报当年即2018年前连续三年即2015年、2016年、2017年的指标)一式5份;须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区质技监局在评价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在该栏目及封面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2、企业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5份;
3、企业自我评价报告(20000字以内)一式5份;
4、凡在申报表、企业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企业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含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客)户名单,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
5、除上述纸质材料外,申报企业需提交含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的3寸CD光盘5份。
五、受理审查
(一)申报时由评委办现场受理申报,审查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申报材料达到要求的当场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其它事项
联系地址:区质技监局质量与标准科(路桥区珠光街199号405、407室)邮编:318050。
电话:(0576)82908017,82908016。
邮箱:lqzj0576@163.com。
附件: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