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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进行资助
时间:2007-12-7 9:27:28    来源:浙江在线      阅读
 

  近日,省科技厅通过《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办法》,拟对技术革新小组、专业教师团队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进行资助。

  具体资助对象为:以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工人为骨干的技术革新小组;以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实训基地为依托的专业教师团队。并将把列入资助对象的技术革新小组和专业教师团队所在的实训基地分别认定为“技术革新小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

  对于这些资助对象,科技厅将总科技人才专项经费中支出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等研究费用,包括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人员劳务、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将联合成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并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

  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的技术革新小组和专业教师团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的专业或产业领域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

  2、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申请资助的技术革新小组除符合第八条外,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由若干名技术工人组成,人员结构合理;

  2、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技术创新活动,以解决生产、设备、工艺中的难题,探索推广先进操作法为主要任务。优先资助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技术革新小组。

  申请资助的专业教师团队除符合第八条外,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由若干名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人员结构合理;

  2、以实训基地运作机制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主要任务,创新点突出,能形成一套体现实训基地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管理制度,对本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团队要以省级以上实训基地为依托;高等职业学院和技师学院专业教师团队要以校级以上实训基地为依托。

  申请小组(团队)所在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技术装备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确保资助的项目开展工作。优先资助所在单位进行资金配套的项目。(见习记者 梁国瑞 通讯员 江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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