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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办函 [2007] 第001号
关于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行,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文件的精神,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建设,经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批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将于2007年陆续举办七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
4月2日至4月8日:北京(原定培训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日) 4月16日至22日:武汉 5月21日至27日:上海 6月18日至24日:大连 9月17日至23日:成都 10月22日至28日:西安 11月19日至25日:北京
培训班为期7天,将以《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为基础,详细讲解清洁生产审核的各个步骤,并结合实例介绍、分析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及其技巧。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是获得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凡全过程参加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国家环保总局授权国家清洁生产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每期培训班限额35人,以报名先后为序,额满为止。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按回执要求填写清楚,于所报培训班开班前30天邮寄或传真至国家清洁生产中心。
附件一:培训有关事项 附件二:报名回执
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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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清洁生产 培训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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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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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清洁生产中心 2007年1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