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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验收条件有关要求
时间:2007-4-1 16:21:44    来源:胜达资讯      阅读
 
1、清洁生产方案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2、改造、更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明显;
3、全面分析企业废弃物产生的种类、数量、产生原因,以及“三废”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
4、对符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将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污染物削减目标不得低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污染物削减目标。清洁生产方案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应当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清洁生产方案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削减、替代、无害化措施以及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措施应当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
5、评估过程中物料平衡必须反映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必须实事求是。
6、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尽量量化,并且有量化依据。
7、审核报告要对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前后目标指标变化进行对比,并有可见证材料供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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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总局科技司与中国环科院交流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基本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八个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交流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我国发布第一个清洁生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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